楼主: 贺栏山

[发声] 有金山佳苑无居住和装修交物业费的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4-9-2 14: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版主招募
帖内有图片
点击放大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业主收到交房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视为交付。交付的房屋需要缴纳物业费。
所以说,“不住的房子不交或少交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d1.jpg
来自: 马鞍山生活圈公众号
帖子/信息不错,登录后收藏/点赞/评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