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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经济] 通过立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电梯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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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31 17: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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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日报
5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发布《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回应民生关切和强化安全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和强化刚性约束,我市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条例》。今年2月13日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3月31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创新亮点频出,如细化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电梯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明确禁止使用明示停止使用的电梯,禁止强行开启或者阻挡关闭电梯层门、轿厢门,禁止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带入载人电梯等;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使用单位要及时公开电梯更新、重大修理、改造、动用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

《条例》通过立法,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具体来说,《条例》主要解决了解决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选型配置、运行环境保障不到位、检验检测时效性等各种问题。

早在2015年,我市就出台了《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张军介绍,两者的法律层级不一样。《办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约束性。同时,《条例》对电梯安全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例如:《条例》相比《办法》,对电梯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评估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增加了四条处罚性条款。

《条例》保障了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经业主共同约定,利用住宅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支出。

《条例》提出了电梯安全评估的要求,规定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因故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等要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可以进一步确认电梯的安全状况,并针对性的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确保老旧电梯电梯安全。

(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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