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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游戏惹的祸
【案情简介】
熊大是计算机爱好者,最近迷上了某款网络游戏。在游玩过程中,熊大发现该游戏的新注册玩家每日剧增,便灵机一动,将游戏代码下载下来,略加修改后,放在自己租赁的服务器上供他人下载游玩。当然,在此过程中,熊大也“顺便”接受其他玩家的充值,短短两个月时间,熊大便获利20余万元……
【律师说】
熊大游玩的游戏系他人开发,对该游戏享有著作权。熊大未经许可,将该游戏软件修改后放在私人服务器上供他人下载游玩,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的情形,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律师提醒】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而私人服务器则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如同山寨商品损害品牌利益的道理一样,私人服务器运营者投入低廉的资金,从正规网游端口分流给大批玩家,从而给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虽然私人服务器较正规网游平台有种种优待,但玩家在其中的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私人服务器被依法取缔,玩家所有投入都将付诸东流。因此,游戏玩家应主动抵制并积极检举私人服务器一类的网络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共同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作者: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李航天、熊文俊律师
来自:公众号马鞍山生活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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