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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直播带货变成直播带“祸”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至7月,熊大在某直播平台带货,高价出售其低价购进的高仿真LV、爱马仕、香奈儿、古驰等名牌箱包,获利20万元。2022年8月,因用户举报,熊大直播间被封停。经相关单位鉴定,熊大在直播间出售的所有箱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律师说】
熊大在直播平台带货,应当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真伪。熊大低价购进LV、爱马仕、香奈儿、古驰等名牌箱包时,应当知道这些商品并非正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但其仍在直播间销售牟利,其违法所得数额已超过五万元,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律师提醒】
在网络直播营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问题。带货主播有意无意间会出售一些不合格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引起社会的热议。在此,小编提醒各位主播,应当提前了解推销商品的来源、质量,生产渠道等信息,以防出现侵犯注册商标权、虚假宣传、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等问题,给自己及平台、平台用户带来健康乃至生命的危险以及财产损失。2021年4月16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观光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印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均需遵守该规定。直播带货要谨慎,依法合规不能忘。不要把直播带货变为直播带“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作者: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盛磊、姜燕燕律师
来自:公众号马鞍山生活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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