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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警惕“非吸”陷阱
【案列简介】
2018年至2021期间,熊大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了“老妈乐”公司,通过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熊二见此情况遂与“老妈乐”公司签订了《购卡协议》,该合同约定购卡人消费时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时返还余额,并支付充值金额12%-16%不等的利息,涉案群众21人,吸收存款共计118万元。
【律师说】
熊大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人民法院有追缴退赔的程序,但熊二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需由其自行承担。
【律师提醒】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不法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以注册公司名义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从事经济违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正规公司和高额回报的掩盖下,人们很难看清它的危害,只有当存款无法兑付的损害后果发生时,人们才能看清它的真面目,而这时候的损失往往已经难以追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王正旭、姜燕燕律师
来自:公众号马鞍山生活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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