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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熊大近半年无业在家,为赚点零花钱而加入一个水军组织。在该组织的引导下,熊大等人在某宝平台上寻找商家进行“碰瓷”,以虚假、合成的图片给予该商家商品差评,商家进行接洽时熊大等人趁机所要钱款,否则不予删除差评。在充当水军期间熊大从各商家处成功索取3万余元。
【律师说】
熊大为获取利益加入到水军组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给予商品差评,使商家信以为真,在与商家接洽过程中,以不给钱就不删除差评为要挟手段,强行向商家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提醒】
网络水军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极其严重,一是与网络暴力相关联,水军对特定人员侮辱、谩骂、诽谤等均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
二是水军在网络上刷好评、刷差评的行为严重干扰正当的经营秩序,一些水军以删除差评为手段强行向商家索取财物,严重者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三是水军在网络上散步虚假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严重者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水军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从我做起,拒当网络水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作者: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熊文俊、盛磊律师
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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