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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皆来源于公开信息渠道,本人对其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不负责任,仅仅从法律关系层面分析下,作为独立个体(自然人)如何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注册资本一千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仅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海明。企业经营范围为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和化妆品办公用品批发零售。在全国大约有47家独立子公司,具体落实到咱们马鞍山,主要是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吉鸟健身中心和雨山区健身中心,而这两家,从性质上看,根本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仅仅是个体工商户。那么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发生权利义务矛盾,实际上对商户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为需承担严格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大家应该考虑,周荣有没有钱还给你们呢?补充一下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金吉鸟健身创始人,周先生的个人信誉目前来看基本属于破产状态,不仅母公司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且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单(2021年4月26日)。如果一个人欠了钱,不一定说明还不了,但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有200多个司法案件在身,24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我们就要早点抽身,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嘛。
再次,作为马鞍山诸多消费者,你们目前的诉求很简单:退钱。从这个角度考虑,请各位准备好如下材料:合同或者协议书(就是卖你卡的销售给你的那张签了字的纸)、转帐记录(有的是pos小票,有的只是给销售私人微信的转账)、收据或者发票、你和你的销售或者私教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无法继续履约)、与店长或负责人的来往记录(通话、短信、微信、视频)。最后写好起诉状,根据我国民法典,比如说496、497条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之规定,去健身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如果立案庭法官让你诉前调解,请直接说不同意,你愿意慢慢拖的话也可以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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