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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长法院消息,近日,天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在小区业主群里辱骂他人引发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小区主出入口张贴致歉信的方式,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
李某是该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张某是小区业主,同在该小区一个成员500人的业主微信群里。双方因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认知分歧,产生矛盾。2021年12月的一天,张某一气之下,在业主微信群中通过语音辱骂李某。后来,李某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侮辱谩骂等方式,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张某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进行监督时,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通过赔礼道歉方式消除影响。根据张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该院确认张某应通过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致歉信的方式,向李某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随着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当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不能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否则,将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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