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会议在当地召开。上海的火车站和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繁华闹市区到处是当街检查证件的警察。公司同事说,有刑事犯罪前科者一经发现,在上合会议召开期间,原则上是不准他们待在上海的。这种防犯措施无疑是道理的,绝对不是拍拍脑袋就做出的决定。要不,银行和幼儿园等单位招聘保安为啥有从业者必须有无犯罪记录的规定呢。
记得当时,隔壁有家做外贸生意的公司,有位来自无锡的业务员小程。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上合组织开会那段时间出去跑业务的他明显很紧张,唯恐被警察限制出门。
上合组织会议圆满结束后,原本应该高枕无忧的小程却出人意料地离开了该外贸公司。后来听该公司业务员披露:小程被公司辞退了。原因是他手脚不干净,屡次三番将公司用于招待生意伙伴的饮料和水果,甚至是精美礼品据为己有。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终于有一次,小程大模大样往皮包里塞公司公用的洗手液时被同事发现并举报,结果毫无悬念被公司开除。
举报他的同事说,"小程手脚不干净,害得大家都有盗窃的嫌疑。这种老鼠屎不及时清除出去,工作起来哪有愉快可言?对这种偷窍成性者不能惯着,我绝不后悔得罪他,因此实实在在做了回恶人。"
据知,打那以后,隔壁这家外贸公司再招聘员工的时候,将应聘者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当作一条硬性规定。
来自: 百度小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