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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的一条微博中,一位名叫小鱼(化名)的女性控诉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她进行猥亵。
但当事医生对这次经历的叙述与小鱼完全不同,他表示,自己当时正在对患者进行「肺部听诊」,并非蓄意猥亵。
警方对医生做出拘留 7 天处罚。医生不服处罚,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二审法庭认为医生猥亵成立,宣布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让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个问题:在就诊过程中,究竟什么样的操作属于正常诊疗,而什么样的操作会被认定为是猥亵犯罪?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中直律师告诉丁香园,我国法律目前仍缺少对「医疗性骚扰」的描述和规定。根据过往的医疗猥亵案判决结果,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是「诊疗操作是否必需」,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参考一般人的认识,即非医学专业普通人是否认为该项操作是必要的;
2、参考医院在岗位职责和检验流程上的规定,判断操作是否超出医生职责范围;
3、参考业内人士或相关机构的意见。
此外,在复杂案件中,被害人的主观感受也会成为法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刘中直律师建议,医生们尽量不要做能力范围外的跨科室诊疗。与此同时,隐私部位的操作注意事项不仅适用于男性医生,随着社会意识进步,女性医生也应注意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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