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王久林,男,1955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为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朱窑队13号。现租住雨山区佳山乡鑫福家园17栋402号,身份证号码340505195503041016,联系电话:15555574782 控告人现对2010年以来,雨山区乡村某些政府人员打着国家征迁名义,对控告人的农户企业横征暴敛,非法剥夺,侵犯控告人一家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进行控告。
控告人一家在2010年征迁以前,曾是村里兴办养猪场示范大户,之后还与同村王某某共同承包过绿化种植场。女儿王莉成家之后,又在家里开办了立宾大理石加工厂。控告人一家兴办的养殖、种植和加工厂均是依法批准的合法企业,曾多次得到过政府肯定和嘉奖,是村里公认的养殖、种植示范户。但从2010年年底开始,乡村政府工作人员以国家征迁为名,强令控告人卖猪,致使正在饲养的500头生猪被提前贱卖,造成控告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左右不算。还在2010年12月13日这天,派人将控告人一些无法销售的中小生猪,强行驱赶到离控告人养猪厂向东80米处底洼潮湿的危房里,致使这些生猪因受潮湿寒冷影响,造成183头生猪先后死亡。按当时市价估算,造成控告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之后又在未与控告人核对,也未与控告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控告人一家所有的住房和三栋面积估计1676平方三层楼房,至今却未得到任何补偿。然而这仅仅还只是开始,最可怕是在2013年3月20日这一天,控告人一家在事情未得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由100多名城管人员,开着挖掘机、救护车、消防车和十几辆大货车,一早赶到控告人家里,他们二话不说,强行将控告人及妻子抬到车上带走,在抢走了170多头大肥猪、40几头中等生猪以及生产材料后,又将控告人一家所有的养猪场房以及仓库全部拆除,其中包括2处面积达243平方的钢瓦结构厂棚。当然控告人多年投资积累的一些生产、生活用品,如大理石加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材料、厂区公共厕所等大部分或被损坏、或被报废,无一用武之地。就连控告人家里饲养的21只老母鸡、35只老母鸭、以及几头生猪,也在这次暴力拆迁过程中或被压死、或被搌死,或被抢盗,总之无一幸免。所有的一切,造成控告人一家无法估量的损失。为此,控告人曾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但由于地方政府的隐瞒和不予承认,一度使控告人屡屡碰鼻,后在控告人拿出强拆和哄抢生猪的现场录像证据时,地方政府才不得不承认然而乡政府却还在说,被哄抢转卖的几百头猪,价值九万元。早让村长转交给我了,这正是瞒天过海,无中生有。截至今日控告人不仅没拿到过一分钱的补偿款。就连控告人与同村的王某某共同承包的绿化种植场,也在这期间,被村里毫无理由的强行铲除收回承包地,另发包给他人承包种植,也使控告人在绿化种植场里的紫薇,红叶李、香樟、桂花、樱花、红花桃,西府海棠等十几种名贵花草被部分毁损。
至此控告人全家毕生心血换来的合法财产遭到剥夺哄抢、毁坏。控告人正当权利和人生权也屡屡遭到侵犯。控告人的申诉,控告。也被隐瞒,推卸,如今控告人不仅控诉无门,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落得个无家无业,寄人篱下的悲惨结局。
上述事实,有现场录音录像照片、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证,拆迁勘察清单,承包合同书,鉴证书,证人证言等证据,句句属实,绝无虚言。控告人希望国家有关机关能对此事调查处理,也希望媒体公布真相,进行舆论监督。为我们老百姓讨还公道。在此,控告人表示万分感谢!
控告人:王久林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