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互联网特别发达,门槛也异常之低,基本上你有一部手机,就能随时随地和全中国各地的各层次的人群对话。那么如果在上网的时候遇到了有人辱骂你,你该如何维权呢?
下面分享一个案例给大家~~~~
2014年7月25日,张某在公共微信账号中发布了一篇抨击某知名公司的文章,该文章称该公司有产品被查出短斤少两、蛋白粉是用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材料加工等等,还叫嚣“让××公司滚出中国!”
该公司起诉张某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此外还需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1元。
面对控诉,张某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答辩状。
法院认为,张某在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与涉案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的文章内容,其行为已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造成负面影响,构成侵害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公共微信账号发布的涉案文章,并在该公共微信账号上连续30天就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此外支付侵权赔偿金1元。
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QQ空间虽然大多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网上更应规范言行,不发布或转发“人肉搜索”的个人信息资料、未经核实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实言论。
对于受害者,法官建议,发现被侵权要及时保全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由于网络侵权主要是网络证据,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另外也可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