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 47 岁男子蔡某将一名女大学生告上法庭,称她以亲人生病住院、自己生病急需用钱等为由向其共借款 13 万余,经其女友多次催讨,拒不归还借款,还随意购买奢侈品。实际上,蔡某是在有未婚妻的情况下出轨女大学生,被发现后起诉该女生,索要“借款”。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法院驳回了蔡某的起诉。
裁判文书显示,蔡某时年 47 岁,是一名商人,2020 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尚在广西玉林某高校舞蹈专业的大二学生张某。之后,蔡某开始追求张某,为了达到目的,蔡某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微信和手机银行分 14 次向张某转款 136380.66 元,其中包括表示祝愿的 6666.66 元一次,表示爱意、誓言的 5200 元两次,1314 元一次。张某接受了蔡某的财物,也接受了蔡某的恋爱请求。双方关系发展讯速,发展到酒店开房同居。
但蔡某实际上已有一位准备结婚的女友戴某,蔡某与张某的关系被戴某发现后,戴某以蔡某妻子的身份向张某要回蔡某的钱,并威胁如果不还钱,就要到学校来闹,宣扬张某和蔡某的丑闻,让其见不得人。
张某则辩称蔡某以民间借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虚假的,自己作为在校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学费由父母及时提供,不需其他钱用,没有向任何人借过钱。并称她才是无知的受害者,作为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被蔡某欺骗,身体和名誉都受到了损害。
广西玉林玉州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从蔡某、张某、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蔡某与张某双方已发展到酒店开房同居,由于戴某的存在,双方实际上是情人关系。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蔡某陆续转账给张某,供张某使用;并且,转款中有表示祝愿、爱意、誓言的“ 6666.66、5200、1314 ”数字,以此为出发点的转款,是蔡某为了追求张某而进行的感情投资;蔡某前后 14 次转款给张某,没有一次是张某主动提出要的,更不用说借款了。
综上所述,蔡某转给张某的款项,是为了追求张某,及维持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支出,不是借款。故对蔡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