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 发表于 22-10-9 14:47:13

法律不和稀泥

美中不足是车主没让犬主赔维修费。

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

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戴女士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警方解释称,戴女士未对小狗进行拴绳牵引,也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小狗跑到马路上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且引发了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的戴女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馥琳 发表于 22-10-9 14:48:42

路过帮顶。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乔微博 发表于 22-10-9 14:50:08

就怕同样的事故每个交警判决不一样!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小龙 发表于 22-10-9 14:51:53

我在花山路维多利亚酒店门口轧死一只小狗,当时小狗从路边直接蹿出来无法避让交警判狗主人负全部责任!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乔微博 发表于 22-10-9 14:52:42

安徽可有相应的条款?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馥琳 发表于 22-10-9 14:54:11

戴女士要为狗哭了来自: 公众号马鞍山生活圈

风般女人 发表于 22-11-13 05:59:37

已转发了

哪吒2017 发表于 22-11-22 04:06:04

顶一下,先表达支持!

明绍宗 发表于 22-11-29 07:42:57

内容不错,犒赏一下

崔炫俊献 发表于 22-12-4 00:36:58

文章不错!先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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