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势而为 发表于 22-10-9 14:44:09

华冶刑事部案例第二十九期:旧瓶装新酒,骗你没商量

旧瓶装新酒,骗你没商量

【案情简介】
熊大、熊二在聊天群中听说名酒很赚钱,动了歪心思。二人低价购买普通白酒后,贴上“茅台”“五粮液”等名牌白酒的标签,通过网络渠道以高价将“茅台”“五粮液”销售。因买家举报投诉,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二人已销售贴标名牌白酒金额达到40万元,未销售的各类贴标名牌白酒300瓶。

【律师说】
熊大、熊二贪图利益,购进普通白酒后,贴上名牌白酒的标签并予以销售,既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也是对商标所有者的侵权,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律师提醒】
没有买假就没有制假、卖假,在购买名酒或者其他商品时,不要贪图小便宜,也许你贪图的只是商品价格的零头,而卖家却想着你给的全部。制假、卖假以获取高额利润,不仅对消费者的财产、健康造成损害,也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必然会遭受到法律的严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盛磊、熊文俊)
   
            来自:公众号马鞍山生活萃

李焕发 发表于 22-10-11 14:32:03

文章不错!先顶了

小太阳823 发表于 22-10-29 21:05:06

内容不错,犒赏一下

一杯咖啡 发表于 22-10-29 22:05:34

我是来赚积分的

茉莉707 发表于 22-11-14 08: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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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妖姬 发表于 22-11-18 00:16:38

顶一下,先表达支持!

崔炫俊献 发表于 22-11-25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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幂倾城淮 发表于 22-12-5 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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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圆镜2015 发表于 22-12-23 18:58:32

文章不错!先顶了

蓝色妖姬 发表于 22-12-27 15:38:42

呵呵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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