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数古籍专卖疤 发表于 22-6-14 02:26:06

华冶刑事部案例第七期:我都不干了,为什么还抓我?

【案情简介】
熊大、熊二闲来无事,于是商量去光头强家偷点东西。当晚,二人趁月黑风高来到光头强家,熊大负责撬门,熊二望风。可是等了十分钟,熊大还没撬开大门。熊二等得不耐烦了,又害怕被人发现,就跟熊大说,要不就不干了。熊大嘲笑熊二胆小,熊二一气之下就走了。第二天,熊二在睡梦中被敲门声吵醒,一开门发现是警察叔叔上门。警察叔叔说熊二和熊大共同偷盗光头强一万多块现金。熊二委屈地说:跟我没关系,我中途就走了,为什么还要抓我?

【律师说】
熊大、熊二合谋并共同前往光头强家盗窃构成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尽管熊二在实际偷得财物前离开现场,但其望风行为对熊大起到了帮助作用,依旧属于共同盗窃的行为。此外,熊二没有阻止熊大继续偷盗他人财物,所以熊二依旧应当对熊大偷盗一万元的共犯结果承担责任。当然,相比熊大,熊二相对从宽处罚。

【律师提醒】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哪怕部分行为人没有完整地参与整个犯罪过程,只要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对最终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比如在盗窃的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盗窃;在故意杀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主动停止杀人行为,并将被害人送医救治等等。
3.在单人犯罪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一般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只表示放弃犯罪还远远不够。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理论,行为人除自己主动放弃犯罪之外,还需要成功劝阻其他共犯人放弃犯罪,这样才能够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其他共犯人没有听从劝阻,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主动放弃的行为人依旧要对该结果承担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主动放弃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阻止他人犯罪,一方面自己可以成立自首,并可能构成立功。如果因此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予处罚。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作者: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李航天、盛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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幂倾城淮 发表于 22-6-18 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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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咖啡 发表于 22-7-6 1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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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890 发表于 22-8-25 1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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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入眠刈 发表于 22-8-27 0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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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 发表于 22-8-28 1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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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绝商爸 发表于 22-9-8 1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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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相伴 发表于 22-9-10 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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