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微博 发表于 22-5-23 20:16:28

为发泄情绪,无差别攻击、辱骂市民的言论,一般都是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理的!

西安警方通报了,在微信群里,骂市民是猪的秦某,把聊天记录传出来的孙某,都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这个结果确实让人没想到。根据警方的通报,秦某骂人是在近两个月前,不是在最近,当时他是在“户县馍店”里讨论馍馍涨价的事,因为他人不同意,为发泄不满,使用污蔑性语言辱骂市民。

对于这种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无差别攻击、辱骂市民的言论,一般都是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理的。之前已经有多起案例,比如之前湖南男子王某,因与贵州女子发生争执,在朋友圈、QQ群辱骂贵州人,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再比如之前北京大妈,因一位女孩没给她让座,辱骂“外地人”,也被行政拘留。因此,对秦某的拘留,可能大家都能理解。

但对孙某的拘留,可能有些人无法理解,甚至还会产生疑问,要不是孙某,我们都不知道被骂了,凭啥拘留他呢?是因为他给大家添麻烦了吗?从通报来看,拘留孙某的原因是,他故意将两月前的聊天记录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里,让人误以为秦某的言论是最近西安疫情时间发出来的,才会产生如此大的不良影响。

确实,这种行为确实十分不恰当,有故意引起舆论关注,制造舆论混乱的嫌疑。事实上,这种故意旧闻新发,含糊时间,误导舆论的行为,在许多公共论坛、社交媒体上,都是禁止的。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还注意到,秦某当时在群里,是呼吁其他馍店一同涨价,这种行为也是严重违法的。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串通其他经营者,试图形成垄断,抬高民生产品价格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市场波动,也是需要处罚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知道那次的涨价行为,有没有得逞,如果得逞了,就要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得逞,也应该约谈相关人员,予以必要的警示。

完美生活 发表于 22-5-23 20:17:12

还敢说话不,当个机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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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发表于 22-5-23 20:18:03

受教并谨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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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350 发表于 22-5-23 20:18:16

内容不错,犒赏一下来自: 百度智能小程序

馥琳 发表于 22-5-23 20:18:40

以前是老乡们闭眼吧!现在是老乡们闭嘴吧!;P:lol

馥琳 发表于 22-5-23 20:18:51

我属于底层的底层老百姓

没什么可失去的那种

有个本事就是

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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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杂布 发表于 22-5-23 20:19:31

可以说话,但不能乱说话!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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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350 发表于 22-5-23 20:20:11

你可以骂骂不良艺人、贪官污吏,但你绝不能无耻伤害善良无辜的普通大众。: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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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发表于 22-5-23 20:20:49

现在还是骂骂美国佬安全!;P:lol

完美生活 发表于 22-5-23 20:21:34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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